离婚娃儿抚养费按照收入比例支付,负担多个子女抚育费的可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超过收入的50%。离婚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考虑绝育手术、生活时间、其他子女情况、健康状况等因素,如果条件相同,可考虑子女与祖父母共同生活的情况。
法律分析
一、离婚娃儿抚养费怎么处理
1、离婚娃儿抚养费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
二、离婚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如果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条,离婚娃儿抚养费应按照不直接抚养方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对于离婚3岁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应优先考虑以下情形: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不利的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一方,以及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果双方条件相同且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能力足够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优先考虑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