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的变更,是指在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中,由于出现了法定情形,需要对罪犯已确定的 刑罚 内容或刑罚的执行方法加以变更,其处理程序亦是执行程序的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