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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伪造证据的处罚措施

来源:爱go旅游网

刑法307条规定了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罪行,对犯罪行为的处罚范围和司法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进行了明确。本罪的客观要件包括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和其方式,而情节严重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因素。主体要件为年满16周岁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即明知对方是案件当事人但仍决意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

法律分析

刑法307条: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从重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所谓帮助,是指为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准备工具、扫除障碍、出谋划策、提供条件、撑腰打气、坚定其毁灭、伪造证据信心等。其既可以表现为体力上的、物质上的帮助,也可以表现为精神上的、心理上的支持。既可以是在诉讼中,有时也可以是在诉讼前。所谓毁灭,是指湮灭、消灭证据,既包括使现在证据从形态上完全予以消失,如将证据烧毁、撕坏、浸烂、丢弃等,又包括虽保存证据形态但使得其丧失或部分丧失其证明力,如砧污、涂划证据使其无法反映其证明的事实等。所谓伪造,是指编造、制定实际根本不存在的证据或者将现存证据加以篡改、歪曲、加工、整理以违背事实真相。

本罪为情节犯。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虽有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但如不属于情节严重,也不能以本罪论处。所渭情节严重,则主要是指动机卑劣的:多次进行帮助的;帮助重大案件的当事人的;因其帮助行为导致诉讼活动无法进行、中止的;造成错案的;影响恶劣的;等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l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对方是案件的当事人但为了达到帮助当事人的目的仍决意实施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

结语

根据刑法307条,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构成犯罪,将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处罚。司法工作人员犯罪的情况下,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帮助行为包括提供工具、出谋划策、提供条件等,而毁灭证据是指消灭证据或使其失去证明力,伪造则是指编造或篡改证据。此罪为情节犯,必须达到严重程度才能构成。主体为年满16周岁的自然人,主观上需故意实施帮助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证据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章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第二百七十八条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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