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办理居住证需要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提交身份证、照片和相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地点在所属街道或镇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法律分析
1、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2、申请人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向数码照相回执才能办理居住证、
3、申领地点在自身居住地所属街道、镇(乡)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居住登记窗口(以下简称受理点)。
拓展延伸
临时居住证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申请临时居住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您需要前往当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填写《外国人临时居住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常见的所需材料包括有效护照、签证、拟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房东的身份证明等。接下来,您需要支付相应的申请费用,并等待公安局的审核和审批。一般情况下,审批通过后,您将获得一张临时居住证。请注意,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时间和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提前咨询当地公安部门或查阅相关法规,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结语
办理临时居住证的流程相对繁琐,但遵循以下几个步骤可轻松完成。首先,提交所需材料至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社区服务机构。其次,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受理点办理居住证。最后,缴纳申请费用并等待审核。请注意,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而异,敬请咨询当地公安部门以确保顺利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