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限是六十日,一方当事人应在此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仲裁裁决应在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一方当事人不起诉或不履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的仲裁时限是六十日。
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拓展延伸
劳动法中仲裁时限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
劳动法中的仲裁时限是根据特定的计算方式确定的。根据《劳动法》,仲裁时限通常是从劳动争议提交仲裁申请之日起计算的。计算方式可能涉及到工作日、自然日或者特定的时间段。影响仲裁时限的因素包括劳动争议的性质、仲裁机构的工作效率以及当事人的行为等。例如,复杂的争议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来处理,而仲裁机构的繁忙程度也可能影响处理时间。此外,当事人的合作程度和提供证据的及时性也可能对仲裁时限产生影响。因此,在劳动法中,仲裁时限的计算方式和影响因素都需要被充分考虑和遵守。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争议的仲裁时限为六十日。根据劳动法第八十二条,一方提出仲裁申请后,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的十五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内起诉或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和相关因素,仲裁时限的计算和遵守都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法》第八十三条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