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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缓案件被判无期徒刑需要多少年?

2024-07-06 来源:爱go旅游网

死缓判无期需满2年无故意犯罪,减为无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减为25年有期徒刑。缓刑特点:有罪宣告,暂不处以刑罚;监管机构健全,程序规范。采用缓刑制度,平衡惩罚与宽大,发挥作用。

法律分析

一、死缓判无期要多少年

1、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后,如果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后减刑为死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条【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二、缓刑有哪些特点

1、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量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

2、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而不同时判处具体刑罚。缓量刑不同于缓执行制度,缓执行,是人犯受刑罚宣告后于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暂缓执行。缓量刑是暂缓适用刑罚,而不是暂缓刑罚的执行。

3、考察监管机构和人员健全。对暂缓量刑的人员,由设置的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并由专职的考察官进行考察。

4、考察监管程序规范。对暂缓量刑人员的监管考察,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采用暂缓量刑制度,能够真实体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避免现行缓执行制度存在的弊端,更好地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在二年后可以减刑为死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则可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对于被判处死缓的累犯或者犯有严重罪行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限制其减刑。缓量刑与缓宣告制度不同,它以有罪宣告为前提,暂不处以具体刑罚,而是由专门机关负责监管和考察。采用缓量刑制度能够更好地平衡惩罚与宽大的政策,发挥缓刑制度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审判监督程序第二百六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总则第三章刑罚第五节死刑第五十一条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四章死刑复核程序第二百五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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