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只写了一人名字的,房子仍归夫妻共同所有,离婚时双方均可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一方在婚前购买,且只登记在购房人名下的,那么房子就是购房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依法不予分割,仍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