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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不同意,户口簿上的户口可以随意迁出吗?

2024-07-08 来源:爱go旅游网

原业主户口不迁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追究违约责任;留学生落户北京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如获得国外学位、留学时间一年以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民迁出户口需申报迁出登记,迁入需持相关证明。

法律分析

原业主户口不肯迁出最好的办法是可以原业主协商解决,在房子没有过户的情况下,影响新户主迁入,在法律上房子还是属于原业主的,新业主就没有办法迁进来;若房子已经过户了,是不影响过户了。为避免麻烦,最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明确相关的责任。

一、买房后原业主户口不迁出怎么办:

1、买方凭产权证和房屋买卖合同,到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然后将户口簿上的户主直接更换为买方;而原业主的户籍仍然保留,但不再是户主,变成挂靠户;

2、原业主凭户口簿和房屋买卖合同,申请将户口迁到社区集体户上。但是这需要原业主本人配合办理,因为目前公安机关还不能强制迁移户口;

3、根据合同提出违约金补偿;

二、留学生落户北京有什么条件:

1、在国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国内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2、出国留学一年以上;

3、学成回国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结婚之后女方是可以不迁户口的,同时也可以迁移户口,这是自由的,没有明确的规定。留学生落户北京的话也是有一定的要求的,比如说留学时间在一年以上。

结语

针对原业主不肯迁出的情况,最好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确保房屋过户后新业主能顺利迁入。若房屋未过户,法律上仍属于原业主,新业主将无法迁入。在签订合同时明确责任可以避免麻烦。对于留学生想要在北京落户的条件,需要获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留学时间一年以上,并在两年内通过在京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九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六条 公民因私事离开常住地外出、暂住的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延长时间或者办理迁移手续;既无理由延长时间又无迁移条件的,应当返回常住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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