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机械设备不能满足乙方的施工需要,部分机械设备必须进行改造,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在遵守原设备租赁合同(6月21日签定)的基础上签订本补充协议,并互相遵照执行。
第一条:改造机械设备概况:
JS500搅拌机2台:上料斗爬轨加长;
螺旋输送机2台(含水泥称):水泥直接输送到搅拌筒里。
要求以上设备状况良好,砼拌合能力达到35立方/小时以上,并必须能满足乙方的其它施工要求。
第二条:改造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⒈甲方拥有对改造设备的所有权。
⒉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内拥有以上设备的使用权。
第三条:租金结算方式:
在原租赁合同综合单价24.2元/立方的基础上上浮1.8元/立方,合计为26元/立方(贰拾陆元每立方)。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履行本补充协议的各项条款,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分,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 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