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为了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租用甲方车辆的有关事项,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车方式
乙方每次租用甲方车辆时,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告知往返时间、起止地点等。
甲方接到乙方订车通知后,如无异议,应根据乙方要求及时安排车辆。
第二条:结算方式
乙方给予甲方的租车费为 元/辆次。
每次租车运程完成后,乙方应在十天内将租车费结与甲方。乙方如逾期不付或付不清的,每超一日甲方按租车费总额或余额的1%收取滞纳金。如乙方长期不付或付不清的,甲方可按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承运车辆应经公安、交通等部门检验年审合格,足额办理乘坐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保险手续。
2、甲方在出车前,要认真检查车辆性能,确保车况良好,配备齐全,达到安全行驶要求,并保持车辆内外清洁卫生。
3、驾驶人员必须证照齐全、合格有效;应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仪表大方,举止文明,尽职尽责。
4、甲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提供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乙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负责为甲方提供租车起止地点、线路、往返时间等。
2、乙方人员应当引导游客文明旅游、文明乘车。
3、应当告知游客随身携带贵重物品,不得放置于车内。
4、乙方如不能按照约定时间使用承运车辆,应提前通知甲方。
第五条:安全行车及救助
1、 坚持安全操作、安全行驶,合理掌握车速,确保行车安全和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得搭乘无关人员。
2、 对于突患急病、遇险受伤的游客,甲乙双方均应当尽力救助。
3、 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甲乙双方应按交通法规和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报警、保护现场,抢救伤者,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事故。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抛锚、车辆被查扣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5、乙方在使用车辆时,不得超员。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其它约定:
第八条:争议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驻马店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