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全称) :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 :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方将沥青混凝土施工承包给乙方施工,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昭山示范区昭山大道一标;
2、工程地址 :______;
3、工程数量 :沥青混凝土路面施工面积暂定为______平方米,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
4、工程承包内容 :昭山大道一期K3+560-K4+960摊铺、碾压、养护、资料等所有沥青成型的费用,包括一层透层和两层粘土的包工包料。(沥青砼的试验费、资料费等由甲方负责)
5、技术指标及施工做法 :沥青砼路面结构层及要求按业主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沥青砼骨料和沥青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设计要求。
6、承包方式 :A、透层和沥青摊铺、二层粘层内所有路面施工,按表面外面积平方结算一次;B、透层和二层粘层材料承包。
第二条、沥青砼路面材料要求 :
主道沥青混凝土路面结构 :
1、上面层采用4cmSMA改性沥青混凝土(AC- 3C),石子采用南京玄武岩、沥青采用SAM改性沥青。
2、中面层采用5cm中粒式沥青混凝土(AC-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总有效工期 天,最终以满足甲方和业主进度计划要求为总原则。
第十条、工程保修事项 :
1、因乙方施工所引起的质量问题,达不到规范要求,有甲方现场负责人指出,乙方立即予以修复,直到合格为准,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质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24个小时,保质期内属 乙方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费用有乙方承担。如因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方各执 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代理人签字且单位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需要变更或解除,需经本合同三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和施工技术指标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样适用 争议解决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时,依法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