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与学籍档案的区别如下:
1、人事档案是记录个人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情况的文件材料,具有法律效用,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
2、学籍档案则主要记录个人在学校期间的学习情况、成绩、表现等学术相关信息;
3、人事档案由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或授权单位管理,而学籍档案通常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管理;
4、人事档案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需要使用,学籍档案则主要用于证明学历和学习经历。
人事档案的管理机构:
1、人事档案的归属:通常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者单位的人事部门管理;
2、档案内容:包含个人的工作经历、职称评定、培训经历、奖惩记录等职业相关信息;
3、档案流转:随着个人工作单位的变动,人事档案需要进行相应的转递;
4、档案查询:一般需要通过单位人事部门或者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查询;
5、档案的作用:主要用于职业发展、工作调动、退休等人事管理活动。
综上所述,人事档案和学籍档案在内容、管理机构和使用范围上存在明显的区别。人事档案记录个人经历和政治面貌,与工资待遇和社会保障紧密相关;而学籍档案主要记录学习情况和成绩,用于证明学历和学习经历。人事档案由公共就业机构管理,学籍档案由学校或教育部门管理。人事档案在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养老保险等方面使用,学籍档案主要用于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
【法律依据】: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第二十二条
干部人事档案分为正本和副本。首次参加工作被录用或者聘用为本条例第六条所列人员的;由相应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以其入党、入团,录用、聘用,中学以来的学籍、奖惩和自传等材料为基础,建立档案正本,并且负责管理。干部所在单位或者协管单位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立副处级或者相当职务以上干部的干部人事档案副本,并且负责管理。副本由正本主要材料的复制件构成。正本有关材料和信息变更时,副本应当相应变更。发现干部人事档案丢失或者损毁的,必须立即报告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并且全力查找或者补救。确实无法找到或者补救的,经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负责管理档案的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机构协调有关单位重新建立档案或者补充必要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