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庭审过程如下:一、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道等。二、法庭调查,主要是当事人陈述和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三、法庭辩论,指在合议庭主持下,各方当事人就本案事实和证据及法律依据,阐明自己的观点论述自己的意见,反收对方的主张,进行盲词辩论的诉讼活动。四、合议庭评议。法庭辩论结束后,合议庭休庭,由全体成员对案件进行评议。评议不对外公开,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评议应当制定笔录,对不同意见也必须如实记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全体成员及书记员签名。五、宣读判决,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应宣布继续并宣读判决,如果不能当庭宣判,审判长应宣布另定日期宣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九条 法院调解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条 审判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章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