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入技术股算股东,技术入股属于无形资产入股,一般是经过共同投资人之间的协商确认股份或经会计师评估折价入股,一般股份占总股本的25%,最高可以到70%,注册时必须提供会计师的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出资可以是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如:注册造价工程师资质)或劳务、股权或其他。非现金出资需要经过评估和股东认可,超过约定金额部分,如出资人不要求补偿,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但不能确认为出资比例计算的一部分。
一、无形资产入股比例是怎么样的?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所以理论上股东以非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比例最高不能超过百分之七十。
二、关于技术入股形式有哪些?
技术要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才属于合法有效的形式。但实际中,大量是没有经过这个程序的,一般的作法是干股、成为隐名股东或由其他股东代持,另一种作法是由大股东出资、代在工商中登记你为股东,或者由大股东将股权转让给你、并作工商登记。具体有两种形式:
1、卖方以其智力和研究、开发项目作为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联合研制、开发新产品,共同承担风险,分享效益,这种技术入股叫作研究开发中的技术入股;
2、卖方自己掌握的现成的技术成果折合成股份,向企业进行技术投资,然后分享效益,这种形式叫作技术转让中的技术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