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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协议离婚将房产归属对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2024-07-02 来源:爱go旅游网

债务人协议离婚将房产归属对方,债权人能否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主张撤销债务人离婚协议中转移财产条款的,应当从债权人是否存在有效债权、债务人是否存在无偿转让财产行为、债务人是否具有足够资产清偿债权等方面综合考量后作出认定。若债务人无偿处分财产或者以不合理价格交易影响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应以债权人知道离婚协议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时间为据;债权人仅知晓债务人离婚事宜而不清楚财产分割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应认定为应当知道撤销事由。

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约定属于平等主体意思自治的范畴,是普通的民事协议。行政登记机关在离婚登记时,对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协议是否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未进行实质性审查。如果该协议对财产分割的内容侵犯了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经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当判决予以撤销。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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