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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附带民事赔偿范围

2024-07-02 来源:爱go旅游网

在肇事司机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受害人或者受害人近亲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其赔偿范围不同于一般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与一般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是一致的,是包含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

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可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被抚养人抚养费、交通费、物损费、住宿费、鉴定费、死亡赔偿金、伤残补助金、丧葬费等。

一、民事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民事赔偿的范围如下:

1、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因人身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和因误工造成的损失;

2、伤残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增加生活所需的必要费用和劳动能力丧失造成的收入损失;

3、受害人死亡赔偿范围除抢救治疗赔偿一般人身伤害赔偿范围外,还应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交通费、住宿费、误工费、受害人家属处理事件所需的必要精神损害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注意事项

(一)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当事人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且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条款并列,说明了精神损害抚慰金可以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等同时予以主张。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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