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产升值的分配原则及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的建议。根据民法典,婚前房产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共同财产增值部分需协商或由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中,离婚原因可简略描述,民政机关不会详尽审查。若一方有第三者,不建议在协议中明确写明,避免对方反感和拒绝签字,影响协议离婚进程。
法律分析
一、请问离婚的时候,房产升值的部分如何分配
1、如果是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婚后自然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子,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投资的收益,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该增值部分可以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交给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怎么写
1、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这是因为:
(1)首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或调查。民政机关只会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即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即可。
(2)其次,很多当事人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往往不愿向包括离婚登记机关在内的第三人承认。因此如果另一方强行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由于有第三者而离婚的话往往会招致对方的反感并很有可能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没有必要,毕竟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结语
在离婚过程中,对于房产升值部分的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婚前房产的增值部分不算夫妻共有财产,另一方无权分配;而夫妻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可由双方协商或由法院判决。此外,在离婚协议中,对离婚理由的表述建议简练,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协议离婚是一种快捷的方式,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