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内空气标准强制实施环境保护部修订的乘用车内空气质量强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2017年生效实施。 这不仅会影响汽车生产厂家对第三方检测机构也将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2、燃油限值标准降低至7升/百公里2014年11月1日工信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第三阶段乘用车燃油限值标准实施根据该标准到2015年国内生产的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都要达到9升/百公里不达标的企业新车上市和扩产都将受到影响。3、不得变相强制指定维修据国家交通运输部修改的《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规定2017年1月1日起托修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经营者进行维修机动车生产厂家有义务向社会公布其维修技术信息和工时定额机动车维修配件实行追溯制托修方、维修经营者可以使用同质配件维修机动车以及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4、车辆因质量问题退货可退车船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规定:已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纳税人可以向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自退货月份起至该纳税年度终了期间的税款退货月份以退货发票所载日期的当月为准。国税机关应当向地税机关提供车辆退货发票信息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另外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而申请车船税退税的由纳税人纳税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5、召回涉及零部件问题 厂家需配合调查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总局令176号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该实施办法将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6、非国V排放车不能上牌和迁入江门市环保局发布《关于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1日江门全市正式实施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不符合国V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外地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和转移登记。7、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公布了《车船税管理规程(试行)》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主要明确了车船税管理所涉及的税源管理、税款征收、减免税和退税管理以及风险管理等事项。其中关于减免税和退税管理的规定包括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减免税政策已征的应当及时予以退税;已经缴纳车船税的车船因质量原因车船被退回的纳税人可申请退还税款;已完税车辆被盗抢、报废、灭失可申请车船税部分退税。8、电动汽车充电接口新国标元旦起实施12月28日日上午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对外发布5项电动汽车充电接口及通信协议新国标备受新能源车主关注的充电接口不统一问题将得到破解新标准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国家新税收政策
以下项目免征增值税: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托儿所、幼儿园是指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批成立、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实施0-6岁学前教育的机构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托儿所、幼儿园、学前班、幼儿班、保育院、幼儿院。公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省级财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以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民办托儿所、幼儿园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在报经当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范围内收取的教育费、保育费。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的费用以及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提供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定招生计划的在籍学生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按规定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考试报名费收入以及学校食堂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伙食费收入。除此之外的收入包括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不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国家发改委光伏新政策
1、保障优先发电和全额保障性收购。对风电、光伏发电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电网企业应确保项目所发电量全额上网并按照可再生能源监测评价体系要求监测项目弃风、弃光状况。如存在弃风弃光情况将限发电量核定为可转让的优先发电计划。经核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可在全国范围内参加发电权交易(转让)交易价格由市场确定。电力交易机构应完善交易平台和交易品种组织实施相关交易。2、促进风电、光伏发电通过电力市场化交易无补贴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分布式发电市场化交易试点工作。鼓励在国家组织实施的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清洁能源消纳产业园区、局域网、新能源微电网、能源互联网等示范项目中建设无需国家补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并以试点方式开展就近直接交易。鼓励用电负荷较大且持续稳定的工业企业、数据中心和配电网经营企业与风电、光伏发电企业开展中长期电力交易实现有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无需国家补贴的市场化发展。3、降低就近直接交易的输配电价及收费。对纳入国家有关试点示范中的分布式市场化交易试点项目交易电量仅执行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接网及消纳所涉及电压等级的配电网输配电价免交未涉及的上一电压等级的输电费。对纳入试点的就近直接交易可再生能源电量政策性交叉补贴予以减免。
国家新农村盖房政策
1、宅基地流转给他人的农民;自从国家推出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之后许多农民都将自己的宅基地出售给本村其他人这类农民将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2、原有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民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面积有着严格的规定但是如今许多农村家庭的宅基地面积都超过了规定标准未来这一类农民也不能够在农村重新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3、一户多宅的农民随着国家一户一宅政策开展之后将会全面清理农村一户多宅等相关问题多余的宅基地将会采用付费试用、有偿退出、复耕补贴等方式进行处理而拥有多余宅基地的农民也不能够在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4、当地无宅基地可申请如今国家对于农村宅基地有着严格的管控在许多人口较多的农村已经没有了宅基地的相关规划这些农民也不能够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
以租代征国家新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规定“除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批准后或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可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外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适用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适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任何通过“以租代征”形式占用农村集体土地用于非农建设的都属于违法行为。2006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也一再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对“以租代征”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全面清查并严格依法依纪处理。严肃追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责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利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总督察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国家对退伍军人新政策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按下列规定安置:(一)对确无住房或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住房问题。(二)对军地两用人才要本着热情帮助积极推荐立足当地不包分配的原则开发使用。(三)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工时应优先录用超期服役、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在录用年龄规定上可根据其军龄相应放宽。(四)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和获得中央军委、大军区批准授予的荣誉称号并授有一、二级英雄模范奖章的退伍义务兵其立功奖章、立功受奖证书、奖励登记表、立功受奖通知书的立功喜报等证件齐全由县一级安置部门审查报地、市安置部门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退伍后补办立功证明手续的一律无效。(五)个别军龄满六年超期服役期间批准结婚且配偶为城镇全民、集体所有制单位职工或本人在十二岁以前失去父母的现实表现好的退伍义务兵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予安排工作。原是非农业户口符合安排工作规定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和按生产、工作需要中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排工作。(一)每年退伍义务兵的安置计划由省计划委员会、劳动厅和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根据需要在城镇安置工作的退伍义务兵的数量结合各地区各行为安置的可能分地区按系统编制下达接收安置计划。各地、市、县和各有关部门必须按计划完成安置任务。在省安置计划未下达前凡按规定应在地、市、县属单位安置工作的可以无安置待省计划下达后统一结算。(二)退伍义务兵的安置应尽可能发挥专长照顾志愿。(三)符合本《细则》第二条第二项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妥善安置;属于第二条第三项作提前退役处理的(过失犯罪除外)和服满现役但因在部队或退出现役待分配期间犯罪被判处徒刑的退伍义务兵由安置部门接收后介绍到所在街道办事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对部队开除军籍或者除名的不享受退伍义兵待遇。(四)有关部门面向社会招收职工时应允许待分配期间符合招收职工条件的退伍义务兵报考。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和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应给予适当照顾优先录用。(五)各接收单位对分配的退伍义务兵应及时接收妥善委排不得推拖、拒绝。延期接收的由接收单位或延误单位负责补发工资。(六)义务兵退伍后自谋职业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安置部门批准后不再负责安排工作。因战、因工致残的二等、三等革命伤残军人原是非农业户口、未参加工作的由安置部门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原是在职人员的按本《细则》第十一条办理。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县一级安置领导小组审查报地、市安置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安排工作;个别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安排的可发给在乡伤残抚恤金保障他们的生活。义务兵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伍后原则上回单位复工复职。原是合同制或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职工退伍后可按现行退伍义务兵安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张娇娇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