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重复侵权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以及相关救济途径和惩罚性赔偿责任等。重复侵权需要满足前侵权行为已经结束、侵权状态已消除、同一权利客体相同且侵权人相同等条件。当权利人发现重复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排除执行妨害和另行提起诉讼的救济途径。如果侵权人具有主观过错,则应当认定为重复侵权并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分析
在前一次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侵害后,侵权人承担了停止侵害的不作为义务。然而,在侵权状态终结后,故意或过失地再次对受害者实施与先前侵害行为相同或类似的行为,侵犯同一客体,这种行为被称为重复侵权。
成立重复侵权的首要前提是存在前侵权行为,并且经过诉讼、仲裁或调解后,侵权状态已经得以消除。首次侵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时,或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可认定为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结束的时间,其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属于重复侵权行为。重复侵权中的当事人是否应当为严格对应的前侵权行为中的相同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考察。此处不同于重复诉讼中的有关规定,即不考虑原被告身份的转换,以及人数上的变动。重复侵权和前侵权行为侵犯的应当是同一权利客体,这里不同于重复诉讼中的诉讼标的相同要件。只有侵权人对其重复侵权行为具有主观过错时,才应当认定为重复侵权。
律师补充:
当权利人发现了重复侵权行为时,现有法律规定下,可以采取的主要救济途径有:
1、请求排除执行妨害,权利人可以通过执行终结后的排除妨害规则,解决停止侵害判决的执行问题。
2、当重复侵权行为无法用执行制度予以救济时,权利人只能采取另行提起诉讼的方式。
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复侵权,责任主体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惩罚性赔偿通常指对侵权行为性质严重的恶意侵权者处以超出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具有填补损害、惩罚和阻却不法行为等多重功能。对于行为人基于主观恶意从事的侵权行为,单纯靠补偿性赔偿一定程度上难以达到对不法行为的有效责难,而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更关注行为人主观动机、主观过错等意志因素以及客观的恶劣情节。特别是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是提高侵权代价、遏制侵权的重要手段之一。
【法律依据】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相关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履行期限
自觉履行或执行相关裁决决定的时限起点应当自当事人收到行政裁决书之日起,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从办案实践看,对于履行时间期限可根据侵权主体的侵权范围、侵权产品的销售数量、侵权产品的回收和生产模具销毁难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关于重复专利侵权行为起算时间的认定
重复侵权行为的起算时间取决于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的结束时间。首次侵权行为法院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时,或权利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届满之日,可认定为首次侵权行为相关的行政及司法程序结束的时间。其后发生的侵权行为即属于重复侵权行为。
拓展延伸
知识产权重复侵权是指同一知识产权在同一时间被多个主体侵犯,造成同一侵权行为分别发生的情况。对于这种行为,根据我国《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可以依据以下法律进行处理:
1.《知识产权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有违法所得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停止违法所得的继续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由人民法院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知识产权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侵权人侵犯知识产权,造成权利人的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额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和因侵权行为受到的损失。
3.《知识产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权人实施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四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权行为,可以并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于知识产权重复侵权行为,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行为情况,分别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知识产权所有人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结语
结语:
重复侵权是一种在前一次侵权行为导致他人受到侵害后,侵权人承担了停止侵害的不作为义务,但经诉讼、仲裁或调解后,侵权状态尚未消除的情况下,故意或过失地再次对受害者实施与先前侵害行为相同或类似的行为,侵犯同一客体,从而构成的侵权行为。成立重复侵权的首要前提是存在前侵权行为,并且经过诉讼、仲裁或调解后,侵权状态已经得以消除。对于重复侵权行为,当事人是否应当为严格对应的前侵权行为中的相同当事人,需要根据不同情况予以考察。当权利人发现了重复侵权行为时,可以采取的主要救济途径有请求排除执行妨害和另行提起诉讼。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复侵权,责任主体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