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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怎样认定?

2024-07-02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

走私国家重点保护物品罪的认定标准是: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包括单位;

2、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正常的对外贸易管理秩序和国家对进出口货物和货物的禁止性管理规定;

3、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的;

4、本罪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重点保护货物、进出国的行为。

法律规定,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等贵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 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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