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单次20分、10分、5分、3分、2分总共五种扣分处理。一年内累积记分达到20分及以上的,自达到之日起,驾驶员应暂停营运,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交回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并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经考试合格后,领回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记分周期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若再次达到20分及以上的,除参加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全国公共科目和区域科目基础知识考试外,还须参加区域科目应用能力考核。其中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途中甩客、故意绕道行驶、违规收费等问题,网约车司机将被单次记10分。机未经乘客同意无故“爽约”、不按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未按规定设置或擅自改动网约车服务标志、未按乘客意愿升降车窗玻璃、使用音响、视频和空调等相关服务设备等行为,将被记分5至3分不等。
法律依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二)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三)违规收费的;(四)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