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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该由谁支付孩子的生活费用?

2024-07-02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已经离婚的夫妻,应当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协商确定子女的抚养、教育和其他方面的事项,必要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协助。如果无法协商达成协议,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解或者起诉请求分配子女抚养权、探望权和赡养费用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教育等事项由双方共同行使或者由一方行使,但应当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如果有利于子女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一方行使。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对于未成年的子女,应当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抚养、教育、医疗费用等费用。费用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和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支付数额和支付方式。

3.《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八条 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赡养费用;并规定支付方式和时间。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离婚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的调解,应当以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为基本原则。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子女抚养、探望等问题,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情况,规定抚养、探望等内容及方式。

以上是有关离婚后孩子生活费用支付问题的法律分析和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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