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签最低工资标准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签合同是最低基本工资现公司以签合同工资发放是不合理的。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报酬中的基本工资是一定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的。
其次,劳动合同不约定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也是可以的,只要在劳动合同中说明浮动工资按企业薪酬制度执行即可。事实上,绩效工资属于可变量,不能将具体数额写进劳动合同,但是可以将绩效考评的标准和方式写进去。
再其次,如果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绩效工资和奖金的标准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双方产生争议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因用人单位减少劳动报酬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因此,实行绩效工资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对绩效工资的计发规则进行明确;如果缺乏约定或规定,或者扣减工资缺乏绩效评估结果的支持,将有可能引发劳动争议。
二、加班费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是合法的吗
只要不低于最低的标准一般都是属于合法的,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工资支付规定》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加班工资:
在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
在休息日工作的,应当安排其同等时间的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三、周末加班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在劳动法上,根据不同情况加班,公司需要支付的工资标准如下:
1、平时加班的,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作作为报酬;
2、休息日加班,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作为报酬;
3、年休假加班,须经职工本人同意,如加班应该按照职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所以,在周末安排了加班的,实践中通常是给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那么就要按照上面的规定,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或小时工资的200%加班工资。如果安排劳动者延长劳动时间,就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劳动工资。
当然,现在很多公司都会安排周末加班,但是实际给员工的工资是较少的,要是损失的加班工资较多,那么建议可以积极走下面的劳动纠纷解决途径处理:
1、试着先找公司协商
其实如果不是被公司少发很多的加班费的话,那么最好首先试着先协商解决,毕竟这个比较节省时间、精力。加上加班费这个问题要不是很大的,那么也不至于小题大做,还是尽快、高效解决较为合适。
2、找相关部门调解
如果说你们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但也想继续要求有关机构调解。一般地,当事人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3、去申请劳动仲裁
不愿协商也不愿意调解,或者是采用这两种方法都不能解决的,那么现在最好就是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去申请劳动仲裁。
4、去法院提起诉讼
要是在经过上面等一系列的动作之后还是没能解决你的问题的,而你所受到的这种加班损失又多的,那么建议最好在必要的时候,将所收集到的证据拿到法院去起诉。注意的是,一般你要参加诉讼的,都得先走完劳动仲裁之后才可以,要是没过这个的,那就是不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