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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残职工如何进行调岗安排?

2024-07-03 来源:爱go旅游网

工伤保险条例对于不同等级的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有具体规定。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发放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可恢复原工作岗位或根据情况安排其他适当工作。外市农民工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金额根据年龄和伤残等级核定。申请时需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领取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分析

职工发生工伤后,无论评定级别高低,或多或少都会对劳动者自身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导致工作岗位应当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的不同等级就劳动关系处理和工作岗位安排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3、《工伤保险条例》对于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工作安排没有具体规定,但规定劳动合同可以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无需再提供劳动,五级、六级伤残职工因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应适当安排工作,但不强制进行工作,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属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原则上应恢复原工作岗位,并允许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安排其他适当的工作。

农民工因工致残怎么办

在我市就业的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残等级达到1--4级的外市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一次性领取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以及伤残等级核定,具体标准为:

1、满16周岁不满3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20万元;二级为18万元;三级为15万元;四级为13万元。

2、满30周岁不满50周岁伤残等级一级的为15万元;二级为12万元;三级为11万元;四级为9万元。

3、满50周岁以上伤残等级一级的为9万元;二级为8万元;三级为7万元;四级为6万元。

农民工本人自愿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应当在申请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待遇时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书面协议;一次性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结语

工伤对职工的劳动能力产生一定影响,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或安排。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至四级伤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五至六级伤残职工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或发放伤残津贴,七至十级伤残职工可恢复原工作岗位或根据情况安排其他适当工作。对于外市农民工,根据伤残等级和年龄,可选择一次性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具体标准根据规定核定。选择领取待遇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医师受到事故伤害或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疾病、死亡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四十五条 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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