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对债务人申请破产还债用)
民破字第号
申请人……(写明单位名称和所在地址)。
法定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
申请人因严重亏损,无力清偿到期债务,向本院申请宣告破产还债。本院经审查认为,……(写明申请人的申请理由成立或不成立的事实和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二百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宣告申请人破产还债(或驳回申请人破产还债的申请)。
……(准许破产申请的,写:“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驳回破产申请的,写:“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人民法院。”)。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年月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