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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程机械租赁合同书 篇25

2024-07-16 来源:爱go旅游网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吊车及潜孔钻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机械施工地点:

  三、机械型号:

  1、租金支付:承租方于机械进场前缴纳押金元,租赁费用以承租方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承租方工程项目结束,出租方机械设备退场后由出租方开具租费结算单,承租方应按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情况按70%支付租赁费,在出租方开具正规发票交承租方后,承租方应按发票总额结算所有租赁费用。

  2、其它:如承租方工程项目因故延迟,本合同租赁时间顺延。

  六、技术安全要求:按照承租方《施工现场机械操作安全规范》执行。

  七、双方责任

  承租方

  1.按合同约定及时付给出租方租金。

  2.给出租方机械操作手提供食宿方便,其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出租方

  1.按承租方要求及时将机械进入工地交付使用。

  2.负责办理检测手续及各种管理部门的所需证件。

  3.提供机械相关资料。

  4.服从承租方指挥,接受承租方检查。

  5.负责机械维修、保养,提供24小时服务,满足施工需要。

  6.操作人员持有效证件上岗。

  7.因出租方操作人员造成的机械故障事故,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由承租方全额赔偿。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出租方机械因故障停机,应在4小时内恢复使用,如果超过4小时但不足一个工作日,一个工作日扣除,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五个工作日,扣半个月租金,如果一个月中因故障停机天数累加超过十个工作日,扣全月租金。

  2.出租方未按时进入工地、未按质量数量提供机械应扣、罚租金50000元。

  3.出租方机械或服务不能满足承租方要求,承租方有权进行处罚,直至解除合同。

  4.双方发生争执,可协商解决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涉及的条款,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

  6.本合同经出租、承租双方企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方能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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