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了,从2014年起就停止年检了,已经改为年报了。《工商总局关于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通知》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精神,总局正在抓紧制定出台包括《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办法》在内的相关配套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验照将改为年报制度。鉴于此,请各地自2014年1月1日起暂停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
法律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 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
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