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纠纷的管辖是怎样的
1、出现劳动争议后,申请劳动仲裁的,管辖权规定如下: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提供的书面资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提交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内容包括: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2、申诉人及被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1)申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被诉人法人注册登记资料原件(此资料可到企业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询);
3、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
4、其他有关的证据材料复印件及证据清单。
5、如果需委托代理人,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一份。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权限如果包括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的,委托人必须逐项列明。
(省)市属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非本市户口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请到(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用人单位注册地址在本市市属区内的劳动争议到本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