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领取结婚证:领取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或民政局的结婚证。具体流程如下:
(1)登记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掌握)。
2、结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三、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四、双方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独立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我没有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可当场拍照)。
(3)结婚登记程序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亲自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必须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字或按指印签字。
4、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审查双方提交的证件和声明,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4)结婚登记期限、收费标准1。登记期限:证明材料齐全,当场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其他相关费用。
二、户籍信息变更由派出所户籍科负责,但目前两者未联网,最好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居民有正当理由需要申请变更户籍登记项目中的姓名、出生日期、籍贯、民族的,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办理变更更正手续。
(二)向派出所提出变更户籍登记主要项目的,必须填写《户籍项目变更申请表》,并将相关证明材料提交派出所审核(其中属于证明材料的,经派出所核实后可提供复印件)。
(三)申请变更户籍登记项目需出具的证明材料:1。申请人申请变更户籍登记项目的书面报告、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申请变更户籍登记项目的,还需提供申请人出生证明、以前户籍证明等权威原始凭证明。申请人16岁以上且有工作单位的,还应当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
(四)被批准变更户籍登记项目的,派出所应当通知申请人,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变更手续。
三、领取结婚证后是否将户籍资料变更为已婚,由于民政局(民政部门)负责户籍资料的变更,由派出所户籍部门负责。负责,负责的部门不同,最好在公安机关领取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