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公序良俗,不正当与未成年人聊污属于违法行为,可能触犯刑法,需受到严厉处罚。禁止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不得发布危害未成年人的广告,学校禁止播放商业广告。与未成年人聊污属于诱骗,情节严重构成拐骗未成年人罪,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这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这种行为暂时不属于违法行为。但行为造成的后果严重的,行为人可能会触犯刑法,受到刑罚的严厉处罚。故而请勿带有不正当目的与未成年人进行不健康的聊天。
1、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者持有有关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
2、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刊登、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广告。
3、不得在学校、幼儿园播放、张贴或者散发商业广告;不得利用校服、教材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商业广告。
网络上和未成年人进行聊污的话属于违法行为,属于诱骗未成年人。如果情节严重的就构成了拐骗未成年人罪,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拓展延伸
未成年人参与不雅内容的法律责任及保护措施
未成年人参与不雅内容涉及法律责任和保护措施。根据法律规定,未成年人在参与不雅内容方面可能面临法律责任。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未成年人在传播、制作或观看不雅内容时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行为,并可能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法律也对未成年人提供了一定的保护措施。未成年人在法律上享有特殊地位,需要受到家庭、学校和社会的保护。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良信息的侵害,社会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监护,建立健全的法律机制和监管体系,以确保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
结语
违背公序良俗的行为虽暂未属于违法行为,但会受到社会的谴责。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行为人或触犯刑法,面临严厉处罚。故请勿以不正当目的与未成年人进行不健康的聊天。法律明确禁止制作、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禁止含有危害未成年人的广告。网络聊污未成年人属于违法行为,涉嫌诱骗未成年人,情节严重则构成拐骗未成年人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人是法律的责任,社会应加强教育和监护,建立健全法律机制,确保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衍生问题:
与未成年人发生关系犯法吗
如果该女性已满14岁,自愿与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发生的,就不是犯法。如果该女性不满14岁而同她发生性关系者,无论该女孩自愿还是不自愿,都要按强奸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