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了新生入学一个月之内建立学籍,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确定“籍随人走”原则。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在全国范围具有唯一性,并且终身不变。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学生进入更高年级或更高教育阶段时,其学籍档案基本信息均采用第一次采集的数据信息,学籍号生成规则由教育行政部门制订。
注意:学籍号与身份证号不一致,可以申请学校出具“学生证明”,后持“学生证明”和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开具正确的的“身份信息证明”,再持两份“证明和身份证”到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学籍号码信息更正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