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纠纷诉讼时效计算情况:
1、对于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关系,债务人可以随时向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予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此,三年的普通诉讼时效自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但债权人未主张债权的,不能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2、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债权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次中断。从再次中断开始,诉讼时效期应重新计算,诉讼时效中断不受次数限制。但诉讼时效中断,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
3、债权人未主张权利的,适用最长诉讼期限,自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再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