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隐瞒病情是否能离婚,要看所患疾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在司法实践中,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被认为是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具体有以下类型疾病:
(一)未经治愈的麻风病和严重的红斑狼疮患者禁止结婚;
(二)无法矫正的先天性生殖器官畸形,不能正常进行性生活的人不宜结婚;
(三)严重的遗传性疾病(如肌紧张、克汀病等)患者不宜结婚;
(四)患遗传性精神病,如精神分裂症、癫痫等未经治愈者、不能结婚;
(五)梅毒、淋病等性病患者,苦未彻底治愈者,不宜结婚;
(六)严重的智力落后患者,如严重呆傻等不宜结婚。
因此,法院审理一方婚前隐瞒病情,另一方要离婚的案件时,首先会判断该疾病是否属于禁止结婚的疾病,再进一步审理。
一、哪些情况属于无效婚姻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具体有以下几种:
(一)重婚的;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的情况。重婚行为严重违反了我国民法典关于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原则,同时也触犯了刑律。因此存在重婚的情形的婚姻不具有效力,属于无效婚姻。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人结婚,是指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关系的男女之间结婚的情况。这些人相结合的婚姻既与社会伦理道德不符,又不利于后代的健康成长,是各国从古至今一直反对的婚姻。对一些落后地区和偏远山区,交通不便和外界接触很少,很多青年到了结婚年龄找不到合适的对象时,就可能和身边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因为是近亲结婚生出来的孩子很可能出现先天性疾病,以至后代生理的不健康。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一般认为,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主要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以及有关精神病。由于这类疾病的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并且会影响夫妻生活和生育。因此这样的两性结合不利于双方共同生活及后代的健康成长。
(四)未达法定婚龄的。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男女双方的法定婚龄是,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这样的规定主要是由我国的具体国情并结合优生优育学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决定的。《民法典》中规定法定婚龄的目的更主要的是要限制人口增长,缩小人口基数。但对少数民族和一些边远地区,因为其人口较少,劳动力不足,则需要适当调整法定婚龄,可以适当降低。
二、患上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有哪些
法律没有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只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禁止结婚的规定,在双方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是可以结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