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利,基于夫妻之间的忠诚原则,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影响到正常婚姻生活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