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刑法对毁弃电报罪的判刑标准为:犯此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也就是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站员、搬运员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侵害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构成要件具体规定?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要件的具体规定是,该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行为人实施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条件有哪些?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条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利;
2、侵犯通信自由罪客观上表现为隐匿、破坏或者非法拆除他人信件;
3、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成为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
4、侵犯通信自由罪主观上是故意的,过失不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