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毁弃电报罪既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邮政工作人员,也就是国家邮电部门的干部、营业人员、分拣员、接发员、押运员、接站员、搬运员等。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害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权,也侵害了国家邮电部门的正常活动及信誉。
一、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的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权利。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者非法开拆他人信件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成为本罪主体。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动机,可能包括泄愤报复、嫉妒心理、窃取秘密、好奇心理、流氓动机、集邮需要等,无论何种动机,不影响本罪成立。
二、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有哪些?
侵犯通信自由罪的构成特征主要包括:
1、侵犯通信自由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害的客体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4、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毁弃或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