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都是一裁终局,如不服可向法院申请撤销,但法院撤销仲裁的事由基本是一些程序性违法事由或是仲裁庭有徇私舞弊等违法犯罪行为,而对于一些当事人理解不同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适用问题并不是法院审查的重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