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经下列程序来申请设立分公司:
1、申请分公司设立登记;
2、提交设立登记申请书、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等材料;
3、公司登记机关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营业执照》;
4、办理备案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