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一般来说,认定强奸罪可以提取犯罪嫌疑人的毛发、皮屑等,实施暴力行为造成被害人伤害的,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