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近十年的档案一般存在于各区县的婚姻登记处,补办人只要带上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合影再到初次领证处补办,当天即可拿到新证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一十二条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离婚证的,可持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出具婚姻关系证明。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离婚证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