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借款人能够拿出切实的还款证据,出借人需要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借款关系成立。2、一般情况下出借人起诉借款人要求其还款,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首先由出借人举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通常出借人需提交借款合同、借条、转款凭证来完成第一步举证。3、如果借款人拿出向出借人还款的证据如转款凭证、收据等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则出借人负有进一步举证证明双方仍存在借贷关系的义务。出借人可以从借款人的还款不足额、双方还存在其他经济往来等角度进行举证。风险提示:对于民间借贷主体而言,应当重视证据的保管,尽可能地签订书面借款协议,保存银行的转款凭证。若双方之间有大量的借贷往来,则需在每一次还款时明确备注所还款项的性质,即该款项为哪一份合同项下产生的利息或者本金等。如果双方能够定期就多份合同的履行进行对账、签订结算协议则更有利于日后发生争议后的举证。
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否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
借款人无力还款,出借人可以选择不起诉借款人,直接起诉保证人,但法院会根据保证人承担保证方式的不同分情况处理:1、只起诉一般保证人,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2、只起诉连带责任保证人,法院可以不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风险提示:1、为了避免出现法院因借款人仅起诉一般保证人而未将债务人列为被告而出现裁定驳回原告起诉的情形,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2、因保证人可以主张借款人对出借人的抗辩,如诉讼时效抗辩,可能会存在保证人申请追加借款人为案件当事人的情形。如无特殊情形,为了尽快推进案件,建议将保证人和借款人一并起诉。
作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吗?
作为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对于提前还款应首先尊重当事人关于提前还款的约定,在当事人未约定的情况下,借款人有权提前还款。而对于提前偿还借款的利息计算问题,借款人应按照变更后的借款期限支付利息,即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风险提示:如出借人不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出借人应当在借款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但出借人应同时注意,此时借款人如有资金,但碍于此条款限制而不能及时还款,将增大回笼资金的难度。
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担保股权归出借人所有的约定有效吗?
无效。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押物的所有权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为流质条款,该条款内容无效。但流质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其他部分内容的效力。风险提示:流质条款的合法规避:虽然让与担保和流质条款被法律所明文禁止,但还有一种与这两类担保方式非常相似的合法担保行为可供抵押权人参考适用——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作为借贷的担保。如果债务人届期清偿债务,则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可不再履行合同;但如果届期抵押权人无法获得清偿,抵押权人可要求抵押人履行房屋买卖合同,以此来获得房屋所有权。
借款人未按期返还借款怎么办?
借款合同明确约定还款期限时,借款人未按约定日期偿还借款的有两种情况。1、迟延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时未还款。借款人迟延还款的,应负违约责任。另外,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贷款人依法享有要求保证人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或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2、提前还款,即借款人在约定的偿还借款期限届满前偿还借款。当事人对提前还款有约定的,按约定履行,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提前还款条款的,如提前还款不损害当事人利益,可不经贷款人同意而提前还款,利息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如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利益的,贷款人有权拒绝借款人提前还款要求,一般来说,金融机构会拒绝提前接受还贷,因为这样意味着预期利益的损失。风险提示:贷款违约的风险:1、信用风险。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对于个人信用记录管理非常严格,主要制约个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借贷关系,所以信用贷款一旦违约会对个人信用记录产生污点,之后借贷人申请信用卡或银行贷款那是相当麻烦的,或是要承担相当高的利率,甚至银行直接不批。2、诉讼风险。逾期超过一定金额将走法律程序,当贷款借贷人恶意逾期还款或根本还不上的时候,贷款机构或银行就会根据当时签署的贷款合同走法律程序起诉借贷人。
网络借贷在借款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能否认定借款合同成立?
网络借贷在借款人身份不明的情况下,能认定借款合同成立。1、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2、合同的成立需要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合意。3、以网络平台为媒介进行的民间借贷,虽然出借人和借款人双方身份均不明确,但只要双方的行为彰显了借贷合意,即可认定借贷法律关系成立。风险提示:注意留存商事交易中的辅助证据:在商事交易中,很多商事主体往往会忽略一些辅助性的合同关系成立凭证。但在很多情况下,这些辅助性凭证往往能起到推动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作用。例如送货单,不仅能辅助证明双方成立合同关系,还能证明供货方已按约履行了交货义务。虽然单一的辅助证明证明力较弱,但如果能将多份辅助证明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则非常有助于法官进行事实的认定。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