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地址发生改变,不能变更地址,只能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近年来由于城市建设的力度较大,不少零售商户因为拆迁、租赁合同到期而存在搬到了新的地点继续经营的情况。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有关规定,持证零售户因企业(或字号)名称、经营许可范围或经营地址因门牌号或地址名称发生变化(实际经营地址没有改变)的,可以申请烟草证地址变更。
如果是搬迁问题,实际经营地址发生改变的,则需要重新申请许可证。重新申请许可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书面申请一份;
2、经营场所门脸5寸照片一张;
3、工商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5、申请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两张。
申请人需本人携带上述证件材料前往当地烟草专卖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烟草证。
办理烟草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2、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3、符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4、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烟草专卖许可证是由我国烟草专卖局颁发的,允许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经营销售烟草的许可证件;在我国,任何单位和个人,没有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就不能进行烟草经营和销售;烟草专卖许可证包括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类。
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提交申请后,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所以如果营业执照地址变更了,烟草专卖许可证也要变更,否则无效。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