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证不可以换地方经营。
当经营者、企业类型或经营地址发生变化时,烟草专卖许可证需要重新申请办理。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及时到当地烟草专卖局变更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如未及时进行变更,当地烟草专卖局将责令你依法进行变更登记。如拒绝变更,当地烟草专卖局将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九)项规定,可以责令你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
一、烟草许可证怎么办理
1、申请。申请人到当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办证大厅提出办理申请;
2、受理。申请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的县级烟草专卖局应当受理,并将加盖专用印章的《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烟草专卖局应负责将加盖专用印章的《不予受理行政许可通知书》送达申请人;
3、实地核查。烟草专卖局受理后,会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经营场所进行核查,核查申请内容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并结合当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提交核查结果;
4、审核审批。审核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是否办理的意见,提交审批人审批;
5、决定。经审核予以许可的,烟草专卖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并在十日内向申请人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予许可的,也会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办理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证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1、烟草专卖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2、个体工商户、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权属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
4、审批机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据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第三十一条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改变经营地址(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除外)或者具有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许可证;所持有的烟草专卖许可证其他登记事项发生改变的,应当及时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第三条
国家对烟草专卖品的生产、销售、进出口依法实行专卖管理,并实行烟草专卖许可证制度。
第四条 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烟草专卖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烟草专卖工作,受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