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具体的是,土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和征地补偿费分配两个问题。
首先我们分析土地承包经营权取得问题。根据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法律规定,国家保护承包人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在我国农村实际中,大多数采取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是互换、转包和转让。
我们先说说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是经发包方也就是村委会同意,承包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这个农户同村委会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人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也就是说由新的承包人代替了原承包人履行权利义务。
第二说转包,就是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也就是同一村民小组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最后再说说互换,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是农户之间为了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将属于同一村民小组的土地调换使用的一种法定的流转形式下面我们再分析补偿费分配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承包地被依法征用的,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二、流转和租赁的区别
流转包括租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根据上述规定,流转和租赁的区别是,租赁只是流转的一种,土地流转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和其余方式。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经营权流转,其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或使用权转让给其余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别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三、农民个人之间可以进行土地流转吗
农民个人之间可以将自己承包经营的土地进行流转。《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有规定:
第三十二条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第三十三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3、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4、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5、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四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