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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在没有拿到房产证之前可以更名吗

2023-09-18 来源:爱go旅游网

安置房如果未取得完整所有权的,就不能办理房产证的,在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管理部门是不会办理更名登记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发生变更的材料;

(三)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补充协议;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第三十八条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一、安置房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这项时先要决定由谁负责评估费用,买卖双方均可,申请人要填委托书,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由于要评估的多,往往得等一段时间。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

2、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房产评估报告。

3、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土地证、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完税证明以及房产评估报告。这是需要买卖双方都到签字并按手印。

4、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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