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通过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将自己承包期内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以一定条件转包给第三者,承包方与发包方仍按原承包合同履行权利和义务关系。
2、转让,即农户经发包方同意,把自己承包期内的土地全部转让给第三者,由第三者代替自己向发包方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义务。
3、互换,即农户为了便于耕种管理或者发展高效农作物,经发包方同意,把承包土地部分或全部调剂使用。土地互换则有两种形式:一是由集体出面组织的互换,二是农户之间的互换。
4、反租倒包,即按照农户自愿、有偿原则,由乡村集体组织将农民承包的土地“反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或单位经营。
5、土地股份合作,即以土地经营权证或承包人口为依据,将农户承包土地的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农民凭土地使用权入股,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合作社对土地实行招标承包或对外租赁,农民按股分红。
一、宅基地使用权能买卖吗
我国土地为公有制,农户不能对宅基地所有权进行买卖但对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转让协议流转、通过买卖宅基地上的房屋流转、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流转。还需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只限于本村村民之间。
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方式包括:
1、通过宅基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流转
为鼓励农民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住宅,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实现宅基地有效合理的利用,目前的政策允许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转让。转让方与受让方可以订立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协议,一次可以实现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
2、通过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流转
根据“房地一体”的规则,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随着房屋一同转让。住房转让的同时,宅基地使用权便随之转让。
3、通过继承的方式流转
由于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可以继承的,根据我国“房地一体”的规则,宅基地使用权实际上也是可以被继承的。
二、土地流转的作用
1、有利于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充分利用农村土地、提高土地产出率;
2、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向第二、三产业顺利转移;
3、有利于农村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
4、促进产业化经营的深化;
5、有利于流出方增加收益;
6、鼓励流进方取得更大效益;
7、有利于吸纳各种社会资金投入农业生产和实现农业的综合开发利用;
8、有利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9、有利于培养和造就新一代农业经营能人和农业生产经营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