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商品用过了还能退货吗?
如果网购商品符合“七日内无条件退货”,那么就应该按照该约定执行,由此商品用过了还能退货。此外,还要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保证产品不影响二次销售,且并非所有产品都能无理由退货。非网购商品属于三包(“包修、包换、包退”)的,即列入《实施三包的部分商品目录》,则法律规定“产品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其他产品,用过之后,再想退货,则需要和卖家协商。
二、退货退款货退了商家不退款怎么办
商家不给退款的,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后可以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拨打消费者热线12315投诉,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1、商家除了要进行承担相应的赔偿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商家改正,并会对商家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法律依据:《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不符合以上标准的其他产品,用过之后,再想退货,则需要和卖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