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尽管学校不是主体一方,不作为协议的一方签字,但学校作为签证登记方,必须在协议书上盖章,没有经过学校鉴证登记的协议,不列入学生就业方案。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对就业协议进行监证,旨在保护学生与用人单位的利益,维护协议的严肃性、确保协议的有效性。就业协议书上除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字盖章外,还必须有元人事权的用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签字盖章。
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签订的内容不同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7项必备条款(前面已经详细讲述),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相比之下,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签订时间不同
一般就业协议签订在前,是高校前毕业生在找工作过程中,落实用人单位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是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签订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成功后,由双方签订就业协议,并经学校登记、确认,毕业后凭学校报到证到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正式报到。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双方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就业协议约定条款订立劳动合同,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劳动合同订立后,就业协议就自动终止了。当然,这也不是说原来的协议条款就不管用了。就业协议中的有关条款,包括合同期、服务期、试用期和福利待遇等符合劳动法的内容.应当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
劳动合同相较于劳动协议来说较为正规,若是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的那必须是劳动合同,如果是短期的或者义务的可以考虑使用劳动协议,一般劳动协议的权利也比不上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强制性较强烈,规定的内容也相应较为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