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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2023-09-24 来源:爱go旅游网

法律分析:一、用工协议算不算劳动合同?

签用工协议算是劳动合同,原因在于:

1.从法律效果上看,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约束用工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关系的同等法律效力;

2.从约定内容上看,用工协议上约定了工资标准及工作时间、工作条件,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二、签用工协议需要注意什么

签用工协议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1.在签订用工合同之前应尽量清楚用工单位是否为合法经营的单位,有无用工主体资格。不具有用工资格的用工协议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2.合同中应明确工作内容、条件、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等,以防止约定不明,致使自己权益受到侵害;

3.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约定的事项都要以书面形式确定写在用工合同中,避免用工单位的口头承诺,防止将来发生纠纷,因缺少证据而得不到法律有效的保护;

4.详尽填写合同条款,避免签订条款不全的用工合同;

5.合同的语言表达要明确、易懂。依法签订的用工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它涉及到当事人的权利、责任和利益,能够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

三、什么情况可以签用工协议

下列情况可以签用工协议:

1.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2.用人单位将某项工程发包给某个人员或某几个人员,或者将某项临时性或一次性工作交给某个人或某几个人。

3.用人单位中的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人员,在外从事一些临时性有酬工作而与另外的用人单位建立的劳务关系。

4.已经办手续的离退休人员,又被用人单位聘用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5.一次性或临时性的非常年性工作,或可发包的劳务事项,用人单位可使用劳务人员,并与之签订用工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综合上面所说的,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性质,一般劳务用工协议适用于我国的《民法典》,而对于劳动合同适用于我国的《劳动合同法》,所以,在进行签订的时候就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条款来,这样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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