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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算是劳动合同吗

来源:爱go旅游网

聘用协议不算劳动合同。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企业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事业单位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在实现其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

2、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目前事业单位仍在改革当中,作为聘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用人单位尚不是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3、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国务院各部门的职能分工,目前,事业单位和企业分别由国务院人事部和劳动保障部对其进行宏观政策指导和监督;

4、用工招聘方式不同。聘用协议可以通过严格的考试程序招聘人员,而劳动合同通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面谈等方式招聘,程序不那么严格。

聘用协议通常适用于企业招聘有特定技术业务专长者,以专职或兼职的形式从事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聘用合同的具体制度体现事业单位的性质和特点,聘用合同是按照国家规定订立的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变更、解除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的条件等制度都体现了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特点,与劳动合同的具体制度有所区别。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劳动关系的法律载体,是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是用人单位依法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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